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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楚雄州及牟定县政府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 楚雄州政协 雄州及牟定县公安局 尊敬的各级领导: 获悉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政府由于3起狂犬病死亡事件决定于7月25日到30日将全县5万犬只全部扑杀,并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及政府人员组成的打狗队,队长由县公安局长亲自担任,以扑杀漏网之狗。对此,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表示十分遗憾并非常关注此事,并呼吁有关部门立即停止打狗行动。国内外各大媒体对这一事件客观而详尽的报道已经引起了关心和爱护动物的国内外人士的重视。 首先,如果政府正确引导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狂犬病致死悲剧完全可以避免的。北京市政府自1995起实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并免费为登记的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十几年间,没有一起狂犬病致死案例发生。牟定县短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狂犬病致死案例,恰恰说明地方政府在养犬管理上的疏忽和防疫上的漏洞,事后处理措施不完善以及科学防护措施的不普及,而悲剧发生后屠杀全县境内的犬只不仅不能弥补所犯下的错误,更是错上加错的粗暴执法。 其次,2004 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合法财产包括“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因此,以整治城市卫生之名棒杀公民饲养的动物的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犬主的感情,更违反了《宪法》的基本规定,侵犯了公民基本权利。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政府在已经提出了“绿色奥运”的概念,“绿色”呼唤更为和谐的社会,呼唤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前不久,北京市政府还拨专款与北京畜牧业协会合作成立了“北京小动物救助委员会”,而在这样一个倡导“关爱动物,尊重生命”大环境下,牟定县政府却决定血腥扑杀县内所有的犬只,令5万余条犬在6日内惨死棍下,是极端不合时宜的野蛮的行径。 能否善待动物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1998年汉城奥运会,韩国由于食狗肉问题遭到各国运动员联合抵制,韩国政府旋即立法禁食狗肉并关闭所有的狗肉馆;2002年世界杯期间,韩国再次因为食用狗肉问题使国家形象蒙受耻辱;2004年雅典奥运会之前,为了“改善”城市形象,雅典市政府决定对流浪狗进行捕杀,而这一决定一经披露立刻遭到各国人士的愤慨和强烈反对。后来雅典市政府在当地动物保护机构的积极配合下开展流浪狗免疫及收容工作,奥运会期间没有发生严重的咬伤和致病事件。而雅典市政府这一明智举措为雅典以致希腊塑造了良好的国际形象。因此,我们建议,牟定县也应该本着科学和人道的精神妥善解决养犬与安全的问题,才不会使牟定县的声誉蒙受损失,才不会使云南作为最具人文精神的旅游大省的美誉蒙受损失,才不会使倡导人文、倡导绿色的奥运中国的形象蒙受损失。 诚然,城市动物的管理是每一个发展中城市都要面临的问题。对于控制狂犬病的传播,最有效并且科学人道的方法绝非野蛮、粗暴的一杀了之。以下提供一个具体案例供各位领导参考:据印度蓝十字组织的统计,钦奈(印度的第四大城市)从上个世纪初就开始捕杀流浪狗,自 1919年每年屠杀100只开始,至1964年一年之内就杀了16000多只。然而,老百姓被流浪狗咬伤和狂犬病的发病、死亡率并未得到遏制,反而随着捕杀流浪狗数量的增加而逐年增长。直至1995年蓝十字组织获得政府支持,开始对流浪动物进行免疫和绝育,并鼓励家养动物也免疫绝育。狂犬病发病和死亡人数由每年数百起逐年下降直至消失。因此,面对狂犬病的传播问题,国际上已经有科学的成功范例为我们提供解决之道――即普及科学防疫措施,为犬只接种疫苗,在发生咬伤后及时就医,并鼓励绝育以控制犬的数量。 我基金会赞成加强对公民饲养宠物行为的管理,呼吁负责任的养犬行为。以北京为例,2003年新出台的《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规定了公民饲养动物的行为。《条例》中规定更加合理的收费、强制免疫、鼓励绝育以及规定养犬人不得遗弃和虐待动物等等这些内容在短时间内为四十余万只犬定义了更明确的法律地位,为积极预防动物疾病和控制动物数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更为北京成为一个和谐、文明的奥运城市的形象宣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基金会希望每个养犬人都能够有法可依,并按规定负责的对待自己饲养的动物。我基金会也呼吁有关政府部门能够依法办事,对于不能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的当事人,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不要让动物无辜受过。 最后,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代表全球二百万支持者诚恳的希望各级领导能够重视此事,在科学与无知之间,文明与野蛮之间,和谐与冲突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我基金会非常愿意为贵政府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并全球二百万支持者 2006年8月01日 来源:IFAW |